释义 |
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