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 |
释义 | 行政赔偿的成立要件包含以下方面: 1、主体条件。是指实行了行政行为的人、组织或者是行政机关,在他实行行政工作职权的时候,侵犯了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利。 2、行政机关的行为条件。这个赔偿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工作时发生的,包括了行政机关直接执行的行为,并且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职责内行驶的职权的过程,造成违法损害了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的权益。 3、损害的真实性。这个是赔偿的基本条件,这个包括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了,真实存在的损害,同时,这个对公民的损害必须是直接的损害,不能是间接的。 4、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存在,行政机关才有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对当事人做出的不是按法律执法的,又或者是公民或者组织的行为导致发生这个损害的,比如是拒捕,夹带私逃等,这些都是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无关的,行政机关没有承担赔偿的责任。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大家看了以后能够更加了解行政赔偿,也能够更好的运用到生活中。在生活中我们也要有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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