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市买到发芽土豆,可以要求超市的经营者进行换货。 超市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超市进行换货,造成损失的,还有权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双方当事人可以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去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超市的土豆确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进行确定,如果超市故意销售发芽土豆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