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行为与法律处理 |
释义 | 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4种,其中之一是收受贿赂。收受贿赂指的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前提是受贿人出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而不考虑该目的是否正当。此外,收受贿赂与索贿、非法收取回扣和斡旋受贿这三种方式是不同的。 法律分析 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4种,其中一种就是收受贿赂。其中收受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主动行贿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种情形想要构成受贿罪,受贿人必须是出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目的,至于该目的是否正当在所不问。同时要注意,收受贿赂不同于索贿、非法收取回扣和斡旋受贿这三种方式。 拓展延伸 受贿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 受贿行为的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是指针对行贿行为的法律规范以及相应的处罚手段。在大多数国家,行贿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影响社会公正和经济发展。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来规范和打击受贿行为。这些法律规定了行贿的定义、行为要素、证据要求等方面,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监禁等。此外,还可能涉及没收违法所得、撤销职务、禁止担任公职等附加处罚。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受贿行为,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 结语 受贿罪的行为方式有4种,其中收受贿赂是指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人目的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与目的是否正当无关。收受贿赂与索贿、非法收取回扣和斡旋受贿不同。各国通过法律规定与处罚措施来规范和打击受贿行为,维护社会公正与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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