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留置决定书是监察机关经立案后,对留置对象的做出的书面决定,也是对留置对象进行留置的重要程序,并对其留置时要当面宣读,本人签名。 留置决定书做出后,对留置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事实将开展询问和调查,如事实证据充分,构成违法的要移送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直至提起公诉,交付法院审判。 采取留置措施的原则是什么 必须满足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有关人员都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综上所述,留置决定书监察机关经立案后,对留置对象的做出的书面决定,也是对留置对象进行留置的重要程序必须满足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有关人员都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关于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