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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释义
    房屋过户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过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一、房产可以过户给儿童吗
    房产可以过户给儿童。当事人办理房产的过户需要向房屋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证明材料,然后依法申请过户登记,由登记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房产证上加上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房产证上加名字手续如下:
    1、需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复印件及相关房产证明材料;
    2、向房产所在地房管局申请房产登记并缴纳手续;
    3、申请登记成功后,可以领取新的房产证。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三、房产证过户怎么撤销
    需要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办理费用:房地产登记机构按件收取房屋登记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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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