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神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1.该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捕捞鱼类的行为。垂钓包括娱钓、游钓等捕捞行为,不包含经营性垂钓。2.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除禁钓区外的天然水域和公共水域从事垂钓休闲活动的个人3.青神县野生渔业资源属于国有资源 法律依据: 《青神县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办法》第十条 垂钓活动禁止以下行为:(一)严禁使用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等工具进行垂钓;(二)严禁使用探鱼设备、鱼枪、弓弩等手段钓鱼射鱼;(三)严禁使用有毒有害饵料及采取打窝垂钓的行为(四)严禁使用除蚯蚓而外的任何活饵进行垂钓;(五)严禁使用其他禁用的钓具(六)严禁垂钓的渔获物买卖。 以上行为均为非法捕捞行为,一旦触犯,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