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既遂定刑标准? |
释义 |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定罪标准:对金融机构等单位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委托财产的,情节严重者,单位判罚金,主管和责任人员判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判有期徒刑,并处较高罚金。 法律分析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既遂定刑标准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定罪要件及法律适用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指在受托人职责范围内,以非法手段运用受托财产,侵占、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其定罪要件包括:受托人身份、受托财产、背信行为、非法占有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定罪标准主要考虑犯罪主体的主观恶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财产损失情况。根据具体案情,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法律适用,判决相应的刑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托人职责的依法履行。 结语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涉案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情节严重的单位,将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单位,将判处较长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公正判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受托人职责的依法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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