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大庆二胎是什么政策
释义
    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计生政策的,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二孩,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二孩以内子女不需要办理准生证。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二孩,享有国家和黑龙江省的奖励和社会保障。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2016年4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新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二条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条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条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夫妻,由双方向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 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