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何认定领失业金 |
释义 | 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在失业后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领二个月的失业金。在失业金申领期间重新就业,需到街道办理失业金停领手续。自己辞职的,按规定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另根据有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一、怎么办理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金领取期限的规定,失业保险参保人缴费每满1年,可领取2个月失业金,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工作单位和您参加失业保险并且按月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二)必须是非因您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必须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参保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次月起,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停止参保的,应当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参保人员超过三个月不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自动停保,若申请补缴需将欠费及滞纳金全额补缴后方连续计算缴费时间; 凡未办理停止参保手续,又按时将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存入个人结算存折的,视为继续参保,下一年度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标准直接划转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不需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二、失业金离职后多久办理 失业金离职后60日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综上所述,失业金离职后60日内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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