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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间借贷担保人有责吗
释义
    民间借贷担保人是有责的,如果借款人无法返还财产,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二、如何向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担保人主张权利
    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主张权利。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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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