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关诉讼代理人的有关规定 |
释义 |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等诉讼代理人具有以下特征: 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诉讼代理人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如果诉讼代理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也就丧失了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授权。凡是超越代理权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都是无效的诉讼行为,不能产生诉讼法上的效果。 4、诉讼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5、在同一诉讼中,不能代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对立的。同时为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可能会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离婚诉讼可以由父母代替吗 答:可以。只要父母成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就可以代替去法院诉讼。 二、有关缺席判决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2、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法庭可以仅对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并做出缺席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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