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及发票都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 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 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 一、购房合同丢失有什么补救措施 购房合同丢失的补救措施如下: 1、在购房合同未进行预售登记之前,如果购房者的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2、在购房合同完成预售登记,但在开始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之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合同无效; 3、三个月期满后,持报纸办理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签订的合同,然后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二、购房合同丢了如何补办 如果购房人的合同丢失,只需要将剩余的合同作废,然后重新签订合同。如果买方失去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发表声明,说明合同无效。三个月期满后,持报纸到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再办理预售登记。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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