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0年 南京 陪产假 十五天。根据我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 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 婚假 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 产假 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 ,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律客观: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一条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