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哪里制定 |
释义 | 医疗损害鉴定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制定,医疗过错的认定是: 1、患者在医疗活动中人身权益受到损害;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3、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医疗机构有过错赔偿标准有: 1、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的,需要承担医疗费、交通费及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财产损害的,需要赔偿被侵害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3、医疗机构有过错造成被侵害人人身损害严重损害的,应当向被侵害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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