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遗失,能否向民政局申请补办?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民政局可以补办。持有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可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结婚证被带走可起诉离婚,丢失可补办。一方补办离婚证只需个人前往民政局,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工作人员会查询档案并补发离婚证。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民政局可以补办。如果持有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可以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调出档案后,根据申请者要求,复印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并加盖公章。 一、结婚证被告带走可以起诉离婚吗 结婚证被告带走可以起诉离婚的。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带上一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从单位或村委会或居委会开证明信,到原办理结婚证的民政局查阅婚姻档案,调出档案后就可以按婚姻登记档案补办结婚证。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转到了档案馆,应先到当地档案馆查阅档案、复印盖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后再到民政局补结婚证。 二、离婚证可以一个人去吗 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一方补办离婚证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丢失后,民政局可补办。持有离婚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可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将调出档案,复印并加盖公章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被带走可起诉离婚,丢失可补办;一方补办离婚证只需本人前往民政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查询档案后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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