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离婚协议丢失,民政局是否有权补办? |
释义 | 夫妻办理离婚需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留存一份,若协议书丢失可携带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民政局可补办。离婚协议丢了,民政局可以补。因为夫妻在办理离婚登记时,需要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一般为一式三份,民政局会留存一份用于归档。因此,如果离婚协议书丢了,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离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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