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局不可以补开发票。增值税票丢失的,纳税人应当把存根联复印,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报公司主管税务局后,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若是普通发票丢失的,应当复印存根联并盖章给客户入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