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在职期间的护理费用、经抢救生命所支出的费用等,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畴。但是对于职业转换费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是否属于医疗费用范畴。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工伤职工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在职期间的护理费用、经抢救生命所支出的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请工伤认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因工伤造成职工生命伤残的,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职业转换费用是否属于医疗费用范畴,但是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劳动部门对于工伤认定的要求来看,用人单位应该确保工伤职工的医疗治疗和康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无特别规定,职业转换费用不应算作医疗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