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三年不同居不算离婚。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才算离婚;双方不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书、副本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关系破裂的,判决离婚。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判断夫妻感情不和的条件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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