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认定书具有什么法律性质? |
释义 |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仅是一种证据。公安机关的认定书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及有无违章或其他过错等进行确定,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证据。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划分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划分依据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进行了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责任。责任认定的标准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哪些?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这里规定的“基本事实”是指交通事故主要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在交通事故时的行驶状况;机动车驾驶人是否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车辆的损毁状况;人员伤亡状况以及相关财产的损失等。“成因”是指交通事故是因何种主要原因造成的,包括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第三者的原因以及客观原因等。“当事人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对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承担,即事故的发生由哪一方当事人的责任造成的,或者双方各自对该事故承担多大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应当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进行。这就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确定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时,一方面要对已取得的证据的真实性作进一步确认,另一方面要将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以得出正确的结论。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成因是判定当事人责任的重要依据,甚至直接指明当事人的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证据为根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以便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分析。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的,有以下处理方法: 1、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2、在交通事故后续诉讼中向法院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错误; 3、向纪检监察部门请求救济; 4、通过信访维权。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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