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家属能否成为受贿罪的共犯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受贿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才能成立受贿罪。但,根据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以及共同犯罪的理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果存在如下情形的,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后,代为转达请托事项,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劝说、开导、甚至威逼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进行索贿、受贿的;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告知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指使或暗示近亲属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或者,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与国家工作人员事先商定,由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索取或者收受财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特定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