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保护实行登记制度 |
释义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除符合一般工要求外,还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劳动行政部门根据《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未成年工登记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未成年工须持《未成年工登记证》上岗。未成年工上岗前用人单位应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未成年工的体检和登记,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和承担费用。 一、雇佣童工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发育,使其免受职业侵害,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安排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2)工作满1年; (3)年满18周岁,距前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体检发现未成年工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应为未成年工调换适宜的工作岗位;未成年工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治疗。用人单位不仅要对未成年工健康检查事宜进行全面的安排,而且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未成年工在规定的健康检查期间应算做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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