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拖欠工资的证据由用人单位举证。在拖欠工资案件时,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发放工资,应按未发放工资认定事实。 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用人单位出示拖欠工资的证据,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期间内提供。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 逾期提供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用人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