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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主治医师要赔偿吗
释义
    医疗纠纷主治医师一般不要赔偿,而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医务人员是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执行医疗机构工作的职务行为,由于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一、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是什么
    我国法律法规中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条文主要有: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分类
    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分类如下: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2.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三、严重不负责任医疗行为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案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1、擅离职守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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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