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期限缩短后退还押金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租赁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但因各种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一般应当协商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缩短后应当及时退还押金。但如果合同中对此有特别约定,则以合同约定为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租赁期限届满,未经当事人书面表示或者当事人双方约定,不视为续期。未履行全部义务的一方,对于已经使用的,应当照常支付租金;对于未使用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已经支付的租金和押金,应当退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提出退还租赁物的请求后,应当接受承租人的退租,并在承租人退回租赁物的同时返还押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者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中对返还押金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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