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或者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由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 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审查后,应当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将公安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意见和本院的审查意见层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