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登记及离婚后续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提出离婚诉讼的程序和离婚起诉的条件及所需材料。程序包括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符合立案条件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审理、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由法院进行调解和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离婚起诉的条件包括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起诉离婚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明、财产或债务证据和民事起诉状。 法律分析 提出离婚诉讼的程序如下: 1. 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一、离婚起诉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结婚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如果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打印一份婚姻关系证明; 2、身份证,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 3、如果有孩子需要确定抚养权,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 4、有财产或者债务需要划分,则需要提供财产或者债务的证据; 5、民事起诉状,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结语 离婚起诉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具有合法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起诉时需要提交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或债务证据以及民事起诉状。法院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将案件移送至民事庭进行审理。在民事庭受案后,法院将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随后,法院进行调解,如无异议,法院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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