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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板不按时发工资且长期托欠工资,店员将部分营业款抵工资,请问这位店员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吗?
释义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拖欠工资或违规支付工资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可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否则劳动者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拓展延伸
    店员因老板拖欠工资而使用部分营业款,是否构成财务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店员因老板拖欠工资而使用部分营业款,并不一定构成财务犯罪。财务犯罪通常指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占有或使用他人财产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店员使用部分营业款可以被视为一种维权行为,旨在弥补老板拖欠工资的损失。然而,是否构成财务犯罪还需要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证据。如果店员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例如将大量资金挪用于个人目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财务犯罪。因此,具体情况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以确定是否构成财务犯罪。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这些侵害包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也有权监察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关于店员使用部分营业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财务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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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