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允许离婚的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3、现役军人的配偶离婚,军人不同意的,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