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
释义 | 一、农村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 这类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四)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 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五)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一般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但如果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农村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而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割。但由于农村地区家庭成员相对较多,因此在房产的分割上较城市地区更为复杂一些,法院在处理农村地区离婚财产的分割案件时,一般是先将其他财产进行分割,房产另作处理。 二、怎么写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书 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可根据以上规定书写离婚协议书,对夫妻共有的房屋由男女双方平均分割。 三、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否有效 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 (一)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二)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三)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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