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胎不用办准生证。我国目前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办理制度,各地也都不再有办理准生证的业务,当事人要生育第一胎的,在进行生育登记后,自行安排生育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