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金应当在伤残鉴定或者死亡确认后及时支付,一次性到位。但是对于支付困难的单位,可以与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协商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工伤赔偿金。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亡抚恤金、丧葬费用、供养家属的抚恤金、补助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人员职务或者责令停业、停产。”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伤残津贴和医疗费用、工亡抚恤金、丧葬费用、供养家属的抚恤金、补助金,不得拖欠,不得少付,不得不付。对于拖欠、少付、不付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工伤赔偿金应当在伤残鉴定或者死亡确认后及时支付,一次性到位。但是对于支付困难的单位,可以与受害人或者其家属协商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工伤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