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入学未满一年的,学校有权利拒绝。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2021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通知 》 一,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