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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转让如何规定
释义
    抵押权转让程序:申请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转让必须与主债权同时进行,且需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特征包括设定在特定财产上、属约定担保物权、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和包含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转让违反抵押权从属性原则无效。房屋抵押权转让需要满足申请条件,并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办理。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抵押权转让如何规定
    民法典关于抵押权转让的规定如下:
    1.抵押权的转让须与主债权的转让同时进行。抵押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发生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相对于主债权来说,抵押权又是一种从权利。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予以转让,抵押权人也不得将抵押权单独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被担保的债权。此时抵押权单独转让违反了抵押权从属性原则而无效。
    2.抵押权与债权一同转让时,须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物一般为不动产,而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式方式,这也是各国立法通例。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也应遵循物权公式原则。因此抵押权的转让(变动)也应履行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否则抵押权的转让将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抵押权的特征是什么
    抵押权的特征如下:
    1.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2.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
    3.抵押权是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登记,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只需要登记,不需要转让标的物占有;
    4.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三、房屋抵押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条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申请
    设定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原件)。
    结语
    抵押权转让程序需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双方共同申请,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十三条。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以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抵押权转让须与主债权同时进行,抵押权不得与所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需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手续。抵押权的特征为在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约定担保物权,不转让标的物占有的物权,内容包括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的成立和存续主要通过登记公示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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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1 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