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具备什么要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提起离婚诉讼的主体要求如下: 1、提起离婚诉讼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其他第三方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和一份副本。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相关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清单(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提交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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