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可以主动提供证据。但是如果庭审已经结束,但是当事人需要补充或修改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补充或修改证据。如果法院决定允许补充或修改证据,当事人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或修改,并向法院提交。一旦法院接受补充或修改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判决书生效前还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在庭审中提供证据。庭审终结前,一方当事人需要补充或修改证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补充或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在第一审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可以就未审理、未查清或者错审的事实、证据提出抗诉或者申请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