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 |
释义 | 离婚需准备法定理由,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理由包括重婚、家暴、恶习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一方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包括疾病无法性行为、婚前未建立夫妻感情、精神病未治愈等。其他情况如不和分居满2年、通奸、重婚、赌博等也可认定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哪些情况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已和好可能。 (9)重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2)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 (13)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离婚。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况包括: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难以治愈;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婚前隐瞒精神病或婚后精神病久治不愈;双方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包办、买卖婚姻或未建立起夫妻感情;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时,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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