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发表小说婚后拿到稿费属于谁? |
释义 | 婚前的作品在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除非能够证明一方在婚后对取得这笔稿费做出贡献的,比如因为该方的努力而让稿费在婚后又增加了,那该方就可以主张分到增加部分中适当份额的财产。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判断依据并不是财产利益何时取得,而是产生财产的原始权利何时取得。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才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婚后实际取得的收益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后未发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费问题,也不属于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创作的作品于离婚后发表的,其稿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的稿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创作发表虽尚未收到稿费,但该报酬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尚未发表的作品即使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费,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明确取得的财产,故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24 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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