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小时工按小时结算,所以不存在时间关系,开除也好,辞工也好都需结清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人,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通常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出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出二十四小时的用人形式。 《劳动法》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能够订立表面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人的劳动者能够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法》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不得商定试用期。 《劳动法》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人两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够任意通知另一方终止用人。终止用人,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人小时计酬准则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限定的最低小时薪水准则。非全日制用人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出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