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登记是怎么登记的 |
释义 | 房屋登记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 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3、实质审查; 4、记载于登记簿; 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 房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是: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登记申请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房屋已竣工的证明等到区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8、区房管部门现场调查,初审合格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9、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核通过打印房屋权属证书; 10、申请人交费领证。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变更物权一定要进行公示登记,并且办理登记一定要到法律规定的房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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