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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费减免的规定
释义
    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未入住的房屋按物业费用的7折收取。
    一、什么样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的情况:
    1、物业费的收取时间应从业主收到房屋的交付时间开始。如果交付时间延迟,业主可以拒绝支付延迟期间的物业费。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不能作为物业费交付的起始时间。
    2、物业公司未与小区业主签订书面服务合同;
    3、物业公司服务太差,不能先交,但要收集录音、录像、拍照等相关证据;
    4、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物业合同以外的服务并收费的,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5、物业公司收费标准超过物价部门审核公示标准,超过部分费用的业主不得支付;
    6、如果房屋质量有问题,房屋尚未支付,业主物业费;
    7、经调查,物业公司不能出示合法的价格审批文件原件,业主可以拒绝支付物业费;
    8、物业公司收取中央空调、供热动力设备等能源费用,业主可以拒绝支付。
    二、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属于谁所有呢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为业主共有,用途也应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由此可见,虽然业主大会可以委托物业代为管理电梯广告位、代为收取广告费,但并不等同于该收益归属物业公司所有。
    三、物业费从什么时候开始交?
    开发商通知的交房日开始计收,就是开发商交房的日期。不管业主是否按期接收房屋,都从这天开始计算物业费。下面几种情况时,自业主领取钥匙时开始计费:1、开发商销售的尾房;2、因开发商原因,造成交房日期延迟的房屋;3、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经开发商确认后,需要维修而暂缓交房的;4、发生纠纷,处于法院审理之中,需等待审判结果的房屋;5、其他情况,开发商同意暂缓交房的房屋。发生上述情况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在业主领取钥匙之前,由开发商承担物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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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