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警调解交通事故的方法如下:1、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3、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