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银行卡进行冻结的时限一般为一年,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退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