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申请程序 |
释义 | 一、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二、信用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仅限下列各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小额委托贷款、综合授信、投标、合同履约、上市融资的担保和再担保,融资顾问咨询、委托评审业务。 三、信用担保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四、申请人向区经济贸易局提交《顺德区信用担保机构筹建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筹建申请书,其内容须包括拟设信用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东及其股权结构等;2.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权关系证明及出资保证,出资保证须各股东手签和加盖公章确认;4.筹建负责人名单及简历。区经济贸易局在《顺德区信用担保公司筹建申请表》上出具受理或者不受理筹建申请意见。 五、申请人筹建申请获受理后两个月内,须向区经济贸易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六份:1.上述第四点所列1至4项材料;2.筹建工作报告、申请开业报告和公司章程;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详细履历及任职资格证明材料;4.拟办业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5.其他需提交和备案的文件资料。区经济贸易局会同区审计局、人民银行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后,出具《顺德区信用担保公司筹建审核表》一式三份。核准意见有效期为一个月。 六、申请人凭区经济贸易局出具的核准意见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开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并提交上述第五点2至5项文件资料一份。企业信用担保公司须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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