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包括知识产权收益 |
释义 | 知识产权在婚姻中的归属问题:婚前完成、婚内取得的收益需考虑配偶的贡献并进行补偿;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婚内完成但未明确收益的作品无法分割。根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而其中具有人身权性质的权利,如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保持作品完整权,因与人身密不可分,专属于著作权人一方所有。 如果作者的作品、商标、专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能出版或被采用,即仅属于一方的精神财富,其时尚不具备物质财富的内容,也不能请求分割。 但如作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出版或被采用,由此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该受益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以后。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婚前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财产,和婚内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共同财产不存在争议,更多的争议会存在于以下3种情况: 第一,婚前完成、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似乎应该属于个人财产,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比如虽然该知识产权是婚前完成的,但在婚姻关系建立后为取得该部分收益需要另一方配合或付出较大的努力,如配偶在身后做好后勤工作,那么,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时就不得不做考虑,法院通常会酌情判决向另一方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二,知识产权婚内完成、离婚后取得收益的,这部分收益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后也可起诉进行分割。 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完成的作品,但没有明确收益的。因为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存在较大的期待性,比如夫妻一方创作的玄幻小说,但其没有和任何人签订使用合同或其他合同,则知识产权的收益并没有明确,双方在离婚时就无法将其认定为共同财产,也无法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语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智力成果权,既具有财产权又具有人身权。在婚姻关系中,对于作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属存在一定争议。根据我国司法解释,婚前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个人财产,而婚内完成并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在具体情况下,如婚前完成但婚内取得收益需要对方配合或付出努力时,法院可能会判决进行经济补偿。离婚后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完成但没有明确收益的作品,则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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