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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情形
释义
    

法律主观: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 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 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犯罪嫌疑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 法规 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 防卫过当 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 共同犯罪 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 自首 或自首后 立功 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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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7: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