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同解除纠纷中,证据合并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注意事项如下: 1. 双方应及时协商,确定证据目录和数量,以免遗漏或重复。 2. 双方应标明证据来源和文件编号,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如果对方未提供相关证据,应向法院提出证明该证据重要性的申请书,并列明对方未提供的证据,争取法院帮助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解除合同应当诚实、信用地行使解除权,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对方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其反驳的事实的,应当按照原告的主张判决;当事人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对方当事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反驳的事实的,应当判决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提出质证或者辩论;对公证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可以作为证据的机构出具的证明,对双方有效的证据认定为有利的,不得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