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规定是什么 1、与现役军人诉讼离婚的规定是,婚姻家庭对军人的婚姻主要在离婚时有特殊的法律保护。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就是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是由于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造成的,非军人配偶一方也可以提出离婚,但过错限定在“重大过错”而非一般的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二、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规定有什么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