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怎么处理 |
释义 |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处理与一般案件相符,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个人专属性的款项视为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中,过错方可能少分或不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能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一、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怎么处理 军人离婚关于财产问题的处理与一般案件的处理基本相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是军人的伤残补助金、伤亡保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这些带有个人专属性的款项,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怎么分 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分割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规定的可以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语 在军人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的原则与一般案件相似。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为原则进行判决。然而,军人的个人专属性款项应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此外,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时,应依法保护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充分考虑各方权益,确保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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